標準與要求:①用筆精到,具有較強的控制書寫速度(輕重緩急)的能力。
②點畫之間輕重長短、伸縮避讓的關系處理較為明確且多樣。
③結構安排合理,且能通過筆勢的引帶來豐富造型的變化
④字與字之間的關系處理較合理,能充分運用落款字的大小比例(包括印章的大小比例)來協調作品的布局,作品整體的布局完整。
⑤行書作品可適當放寬標準,以是否掌握其一般規律為準則。
(臨摹作品必須在十五字以上,臨摹作品只可攜帶正規出版的古人字帖,創作作品不得少于十字。內容自選,必須成句。一件作品 )
宣紙規格:66×33cm或66×45cm
公安備案號:津公網安備12010402001091號